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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 - 特教組 | 2023-05-04 | 點閱數: 71

一、未申請學校(含未通過)仍請自行依規定辦理校內特教宣 導並於辦理完竣後提至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檢視辦理成 效。

二、重申每位普教教師依規定每年須完成 3 小時特教研習。

三、對外開放各校參加之特教宣導研習,仍請配合主辦學校之 場地及人數規範。

四、本府將於 112 年 6 月 1 日起進行 111 學年度教師參與特教研習 統計,請各校務必督導校內教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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