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導師鼓勵同學參加
嘉義縣98年度家庭教育「幸福婚姻」故事徵選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97.11.05台社(二)字第0970210383號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九十八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家庭成員透過良好互動與溝通,建立正確及良好的婚姻觀念,透過文字呈現,表達對家庭的認識及向心力。
(二)落實性別平等的觀念,於生活中表現彼此尊重、關懷、互助的相處模式,達成愛與榜樣的教育成效。
(三)透過孩子的眼中觀察到父母或祖父母的相處關係,發揮家庭教育功能,充實生命延續內涵。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義竹國民小學
四、辦理方式
(一) 先以學習單(附件一)採訪方式完成主題輪廓,進而完成以學生父母/祖父母的婚姻生活、親密關係為故事撰寫的內容,題目自訂。
(二)徵選對象及條件:本次徵選活動組別分國小、國中組。足為表彰典範婚姻、模範家庭功能之故事,皆可報名參加。
(三)徵選名額
1.初選由各級學校先自行辦理校內初選。
2.國小組6班以下學校鼓勵參加,7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參加作品一件,國中每校至少參加作品一件;各校最多可報名二件。
3.各校報名參賽之學生應填妥報名表(附件二)及文稿寫作(附件三),以A4格式列印,並分開裝訂,評審標準依「評審原則」辦理。
(四)寫作原則及作品收件
1.「幸福婚姻」徵選比賽「報名表」及「寫作」電子檔,如附件。
2.稿件以中文MS-Word軟體繕打,版面設定以A4直式橫書規格,邊界(上下
3.學習單作答手寫或電腦打字均可。
4.報名表請放入故事主角之生活數位照片或全家福照片檔案,解析度1280*960以上乙張(或浮貼6吋x4吋之照片)。
5.撰寫內容,字數國中組1000-2000字,國小組800-1500字為限。
6.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文章,亦不可一稿多投(校內刊物除外),違反規定經查出,本府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所得獎狀、獎金。
7.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本府得以「從缺」處理。
8.稿件作者必須同意主辦單位出版發行,以利學術交流及分享研究成果。
9.報名表核章後連同作品、學習單、著作財產權同意書以正本送件。
10.所繳交之比賽資料,承辦單位恕不發還,請自存備份。
(五)報名期限及收件地點
1.各類組決賽報名截止日期:
2.報名收件地點:嘉義縣義竹鄉義竹國民小學(輔導室)
(六)獎勵及表揚:
各組別作品中徵選出各名次,並於頒獎典禮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作品集一本,以資鼓勵。
名 次 |
名 額 |
獎 勵 |
備註 |
||
國中組 |
國小組 |
撰稿學生 |
指導老師 |
|
|
特優 |
1 名 |
3 名 |
600元 |
嘉獎乙次 |
|
優等 |
2名 |
5名 |
400元 |
嘉獎乙次 |
|
甲等 |
3 名 |
7 名 |
300元 |
嘉獎乙次 |
|
佳作 |
6 名 |
10 名 |
200元 |
獎狀乙張 |
(七)評審原則
1.內容50﹪:以能充分表達原作品主題,並抒己見與原作品相互輝映,彰顯主旨為原則
2.文辭30﹪:文章流暢及表達
3.結構20﹪:佈局巧思及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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