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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09-09-02 | 點閱數: 4279

請導師鼓勵同學參加

嘉義縣98年度家庭教育「幸福婚姻」故事徵選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97.11.05台社()字第0970210383號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九十八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家庭成員透過良好互動與溝通,建立正確及良好的婚姻觀念,透過文字呈現,表達對家庭的認識及向心力。

(二)落實性別平等的觀念,於生活中表現彼此尊重、關懷、互助的相處模式,達成愛與榜樣的教育成效。

(三)透過孩子的眼中觀察到父母或祖父母的相處關係,發揮家庭教育功能,充實生命延續內涵。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義竹國民小學

四、辦理方式

() 先以學習單(附件一)採訪方式完成主題輪廓,進而完成以學生父母/祖父母的婚姻生活、親密關係為故事撰寫的內容,題目自訂。

()徵選對象及條件:本次徵選活動組別分國小、國中組。足為表彰典範婚姻、模範家庭功能之故事,皆可報名參加。

()徵選名額

1.初選由各級學校先自行辦理校內初選。

2.國小組6班以下學校鼓勵參加,7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參加作品一件,國中每校至少參加作品一件;各校最多可報名二件。

3.各校報名參賽之學生應填妥報名表(附件二)及文稿寫作(附件三),以A4格式列印,並分開裝訂,評審標準依「評審原則」辦理。

()寫作原則及作品收件

1.「幸福婚姻」徵選比賽「報名表」及「寫作」電子檔,如附件。

2.稿件以中文MS-Word軟體繕打,版面設定以A4直式橫書規格,邊界(上下2cm,左右2cm),內頁文字以14號標楷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單行間距,不接受手寫稿。

3.學習單作答手寫或電腦打字均可。

4.報名表請放入故事主角之生活數位照片或全家福照片檔案,解析度1280*960以上乙張(或浮貼6吋x4吋之照片)

5.撰寫內容,字數國中組1000-2000字,國小組800-1500字為限。

6.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文章,亦不可一稿多投(校內刊物除外),違反規定經查出,本府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所得獎狀、獎金。

7.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本府得以「從缺」處理。

8.稿件作者必須同意主辦單位出版發行,以利學術交流及分享研究成果。

9.報名表核章後連同作品、學習單、著作財產權同意書以正本送件。

10.所繳交之比賽資料,承辦單位恕不發還,請自存備份。

()報名期限及收件地點

1.各類組決賽報名截止日期:98925(星期五)下班前寄達(以郵戳為憑)。

2.報名收件地點:嘉義縣義竹鄉義竹國民小學(輔導室)

()獎勵及表揚:

各組別作品中徵選出各名次,並於頒獎典禮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作品集一本,以資鼓勵。

備註

國中組

國小組

撰稿學生

指導老師

 

特優

1

3

600

嘉獎乙次

優等

2

5

400

嘉獎乙次

甲等

3

7

300

嘉獎乙次

佳作

6

10

200

獎狀乙張

()評審原則

1.內容50﹪:以能充分表達原作品主題,並抒己見與原作品相互輝映,彰顯主旨為原則

2.文辭30﹪:文章流暢及表達

3.結構20﹪:佈局巧思及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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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倒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