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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 - 輔導室 | 2012-01-04 | 點閱數: 960

一、學校知悉疑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後即應通報社會局婦幼安全 通報「關懷 e 起來」及教育部校安通報, 2 項通報均須於知悉起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並以法定通報先於行政通報。
二、完成社會局婦幼安全通報後將由本縣社會局社工另與學校聯繫,瞭解相關通報細節及後續社政與警政法定程序,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
三、完成教育部校安通報後,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0 條規定除有第 29 條第 2 項所訂應不予受理 3 款情形外,應於 3 日內交由所設性平會調查處理。
四、性平會如決議本通報案為「非性平事件」,則應於會議紀錄中敘明理由,並續行討論行為人(加害人/受害人)之輔導計畫及全校教育宣導事宜(需列入會議紀錄)。

五、如於學校性平會中決議該案為「非性平事件」,擬於系統上續報修正通報類別尚屬合理,然一經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通報「校園性侵害/校園性騷擾屬性平法事件」即進入教育部與本府教育處之列管程序,仍應於 2 個月內檢送程序檢核表、處理情形回報表及性平會會議紀錄入府,由本府檢視後函轉教育部申請解除列管(通報為性平事件又續報修正類別者不影響已被列管情形,仍應申請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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