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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12 | 點閱數: 37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34日府教學字第1130074560號函辦理。

二、請欲申請縣外介聘同仁於329(星期五)前先行告知本室,俾利本室統計申請表份數。

三、本縣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 訂於11351(星期三)假本縣蒜頭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辦理,審查時間為上午9時至1130分及下午1時至3時,逾時不予受理。

四、參與上述積分審查作業之教師,應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縣府存查。

五、另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當年度縣內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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