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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學組 | 2011-10-20 | 點閱數: 1308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師資研習-種子講師培訓計畫」認證合格補救教學種子講師名冊乙份,有關各校辦理補救教學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13 日臺國(二)字第 1000184835 號函辦理。


二、為精進各直轄市、縣市辦理補救教學師資研習品質,並培育及建立全國性的補救教學種子講師人才庫,提升補救教學成效,教育部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0-101 年度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師資培育計畫」,且訂定「國中小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架構」(如附加檔案)。


三、獲得研習證書之教師除可擔任所屬縣市政府辦理之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講師外,亦可擔任其他縣市補救教學研習講師。


四、教育部「國中小補救教學師資培訓課程架構」(18 小時)乃為提升攜手計畫授課品質而設計。未來現職教師及退休教師建議至少須修習相關課程等共八小時、以及儲備教師、大專生與其他教學人員建議須修習十八小時完整研習課程,方可任教攜手班。有關辦理補救教學師資培訓研習之
狀況,以及擔任補救教學師資者參與之比例,業納入教育部 100 年統合視導考核項目,另亦將作為翌年核定相關補助經費之參據,爰請各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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