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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義縣立過溝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嘉義縣立過溝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點

  • 本要點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 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五至二十一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由校長遴聘本校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任期為一學年,連聘得連任。
  • 本委員會業務由學務處承辦,置執行秘書一名,由校長就教職員中遴聘兼任之,綜理本委會各項行政事務。
  •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校長)主持會議,並視其實際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必要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 本委員會職掌為策劃與推動本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措施如下:
    1.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2.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 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6.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 本校有關單位配合本委員會辦理相關業務如下:
    1. 教務處
      1.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2.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充實教學內涵,並加強各領域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3. 鼓勵教師研發性別平等教育教材與發展性別平等教育教學評鑑策略。      
    2. 學務處
      1. 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2. 規劃學校性別歧視與性別侵害危機處理模式與輔導轉介流程及通報申訴制度;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通報外,並應將該事件交由本委員會調查處理。
      3. 辦理校園人身安全教育研討活動,以確保人身安全。
    3. 總務處
      1. 協助校園人身安全支援各項活動事宜。
      2. 學校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4. 輔導室
      1. 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工作計劃,並配合各項活動加強宣導性別平等觀念。
      2. 加強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辦理教師進修及學生宣導活動。
      3. 配合教育部及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措施。
  • 本委員會各項計畫之推動單位,指定人員兼辦該單位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業務,以落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
  • 本設置要點經校長核可,於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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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活動日倒數

第二次段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