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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 - 特教組 | 2023-03-09 | 點閱數: 58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2 日臺教技(一)字第 1120019498 號函 辦理。

二、旨揭修正之綱領係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4 條規定略 以,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至少每 2 年應通盤檢討一次公告,並經行政院所召開之「技職教育 審議會」決議通過後所修定。

三、旨揭修正之綱領係為協助貴校了解我國未來技職教育政策 願景、目標及推動方向,並回應未來社會產業發展需求, 俾利技職教育面對變遷之社會產業型態、國際趨勢與挑 戰,仍能持續精進優勢及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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