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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 - 特教組 | 2024-01-03 | 點閱數: 58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6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 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 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 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項目、工具及程序。」,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爰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雙重殊異學生鑑定與輔導之模式建構 計畫」。

二、該校依上開計畫研發身心障礙資優學生之鑑定模式,研究 結果建議參採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 WISC-V )調整性指數於國小一般智能身心障礙資優學生之鑑定,以期協助 身心障礙與社經文化殊異資優生因內在認知能力差異不利 通過資優鑑定之問題,爰提供旨揭研究內容予以相關專業 人員實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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