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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 - 特教組 | 2024-04-20 | 點閱數: 10

一、未申請學校(含未通過)仍請自行依規定辦理校內特教宣導,並於辦理完竣後提至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檢視辦理成效。
二、重申每位普教教師依規定每年須完成 3 小時特教研習。
三、對外開放各校參加之特教宣導研習,仍請配合主辦學校之場地及人數規範。
四、本府將於 113 年 6 月 1 日起進行 112 學年度教師參與特教研習統計,請各校務必督導校內教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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